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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妇字【2016】2号 关于评选表彰十堰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2016-02-25 17:08  工会

各县市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女性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实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转型跨越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作出新贡献,市妇联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十堰市三八红旗手和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堰市三八红旗手50名,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30个。

二、评选条件

(一)十堰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须获得过县市区级三八红旗手称号,或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十堰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在我市学习、工作、生活的女性公民,一般需年满十八周岁。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5.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业绩一流,为推动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二)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须获得过县市区级三八红旗集体,或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未被授予过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2.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成员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3.集体成员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良好。

4.集体成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集体组织业绩突出,在当地有广泛社会影响,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十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具有先进的性别意识,重视、支持、参与妇女工作,积极开展妇女活动,成效良好。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填报十堰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登记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各地、各单位对推荐人选及单位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16年2月 24日前将有关材料(书面和电子版)报市妇联组宣部。

2、市妇联组宣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

3、在十堰妇女网公示拟表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2、市妇联成立评选委员会,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上报对象需经评选委员会初审后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15%。

3、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推荐对象应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综治、计生相关规定;推荐对象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和单位的,还应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党政干部的,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并将相关部门的意见加签在申报表上。

4、各地、各单位要以评选推荐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三八红旗手(集体)”的先进事迹,在当地妇女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热潮。各地在十堰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人选中各确定1—2名重点宣传典型,并上报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电子版)。

5、所有上报材料及名单汇总表(附电子版)请于2016年2月24日前报市妇联组宣部,逾期不报视同弃权。 

联系人:叶玉兰

联系电话: 8650763

邮    箱:474070972@qq.com

附件:1、十堰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2、十堰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十堰市“三八红旗手”汇总表

5、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十堰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

丹江口市

4

3

郧阳区

4

3

郧西县

3

3

竹山县

4

2

竹溪县

4

2

房  县

3

3

张湾区

3

3

茅箭区

3

3

武当山特区

1

1

十堰经济开发区

1

1

市  直

20

6

合  计

50名

30个


附件2

十堰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  族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获奖情况

主

要

事

迹

(600字)

所   在

单   位

党组织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日

市妇联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于2016年 2月24日前将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报市妇联组宣部。

附件3

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单位名称

人  数

女性人数

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主要获奖情况

主

要

事

迹

(800字)

所   在

单   位

党组织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妇   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妇联审   核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于2016年2月24日前将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报市妇联组宣部。


附件4

十堰市“三八红旗手”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姓  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获奖情况

备注:请推荐单位将申报名单汇总后于2016年2月24日前与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妇联组宣部。


附件5

十堰市“三八红旗集体”汇总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人数

女性

人数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职   务

主要获奖情况

备注:请推荐单位将申报名单汇总后于2016年  月  日前与登记表1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妇联组宣部。


十堰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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