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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工发【18】号--关于开展校级“巾帼文明岗”检查的通知
2013-12-09 00:00  工会

各妇委会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和监督,提升创建质量,更好地发挥巾帼文明岗的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校妇委会决定对年初申报的校级巾帼文明岗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3年度申报争创的校级以上“巾帼文明岗”。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时间:

“巾帼文明岗”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校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2月9日起各单位自查,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巾帼文明岗”考核表(见附件),12月11日上午集中汇报。争创市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根据市考核标准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于12月中下旬接受十堰市妇联检查验收。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档案、观现场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包括牌匾、岗位成员照片、承诺内容和监督电话是否上墙;二是创建活动是否开展,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平时活动是否正常开展;三是窗口服务是否优质包括是否公开承诺、为教职工和师生服务是否优质,创建活动是否有新意。四是创建成绩果,包括岗位成员的工作业绩,教职工师生的满意度,示范带动作用和岗位奉献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妇委会分会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提升创建质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精心安排,措施到位。各妇委会分会要积极支持、帮助创建岗位做好创建工作并根据创建标准做好自查。写好汇报材料,汇报时要求图文并茂(最好使用ppt)。

3、自评报告和自查表于12月11日会前交校妇委会。

湖北医药学院妇委会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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